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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肖星利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本站

凤凰新闻网络电视台(记者刘国敏 孟庆涛):  

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被告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肖星利非法收受财物一案,于2024年7月11日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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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于1998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职权等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故新乡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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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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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一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肖星出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上饶人,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5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6月起,肖星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21年12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3年7月18日,肖星被查。今年1月5日,肖星被“双开”。通报称,肖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月12日,肖星被逮捕,4月15日被新乡检方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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